捨棄一切,跟隨基督

--

有一位富裕且做官(路18:18)的年輕人(太19:20, 22),在耶穌行路時跑來跪拜他(可10:17),我們猜想這位少年官可能早已對耶穌有所認識,否則他的態度不會如此,只是他這麼做的目的卻令人費解,因為他向耶穌提出的問題是一個每位猶太律法師都應該可以回答他的問題:「良善的夫子,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路18:18)為什麼他要特地來問耶穌這問題呢?這引人好奇的疑難成為了這個故事最好的開場。

耶穌聽了少年官的問話以後,首先不是回應他的問題,而是針對他所稱呼的「良善的夫子」(可10:17;路18:18)進行質疑「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可10:18;路18:19)耶穌這話顯然是對這位少年官所說的話進行再確認,確認他是否知道自己在說什麼;耶穌此處將「上帝」與「良善」畫上絕對的等號,致使少年官的意思要不是「耶穌就是上帝」就是「耶穌不是良善的」。

但細心的讀者會納悶,馬太的記載為何有所不同?在〈馬太福音〉裡,耶穌的回應是「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太19:17a)但這記載的差異並不像懷疑論者所想的嚴重,事實上,從不同記載可見耶穌所關注的焦點仍是一致的:祂並不是省略了對自己身份的強調,相反的,耶穌的意思是「你為什麼要問我該做什麼善事呢?豈不知律法以外,只有上帝是善的嗎?」這也再次應證,少年官之所以來找耶穌詢問這永生的問題,可能顯示他不能滿足於現有之律法的答案,他要尋找一位能夠超越律法,或著透析律法的真正良善者,所以他前來跪拜耶穌,求耶穌為他解答;而耶穌也再次以問句形式作一個實質的宣告說「我就是上帝,我就是良善」。

但也因此,當耶穌隨後以自己作為「良善者」的身份,強調律法的價值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19:17b)後,少年官馬上就問耶穌說「甚麼誡命?」(太19:18a)耶穌答「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可10:19)〈馬太福音〉則再補充「又當愛人如己。」(太19:19)這些誡命很明顯的是出自十誡的後六誡,也就是強調人與人之關係的誡命。我認為,這正是馬太之所以要補充的原因,因為十誡的誡命正是呼應耶穌對誡命總綱的教訓(太22:37–40)。而耶穌為什麼只提後六誡,可能是因為十誡「一至四條,乃是對神的責任,猶太人都自以為已牢牢謹守」(註一),因此耶穌在此強調其餘的誡命,以審視少年官是否真的有所實踐。

不過當然了,少年官信誓旦旦的表達「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可10:20)顯示他的詢問「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太18:18)不是出自他「什麼都不知道」,相反,正是因為他「什麼都知道」,但生命仍然充滿空虛,以及對永生盼望的確據,因此他才非要來跪求這位「良善的夫子」。馬太多記載了少年官心如急焚的話「還缺少甚麼呢?」(太19:20)再次應證他想要趕緊完成這永生確據的迫切之心。

不過很有趣的,在〈馬可福音〉中多了一個寶貴的小插曲,記述說「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可10:21)這裡的「看著」(emblepsas auto;或譯:注視) 似乎顯示耶穌「看見此人裏面有著引人的氣質。」(註二)耶穌恐怕不是見少年官的行為而愛他,因為論行律法,那些法利賽人也都守全,但是耶穌看見他誠懇的態度,因而非常欣賞並愛著這位渴求真正永恆的少年官,知道他前來跪拜是因他真的期望得到生命的答案。

於是,耶穌帶著這份愛回答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可10:21)〈馬太福音〉中耶穌則是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太19:21)在馬太的記述裡,看起來這位少年官有權選擇是否作一位「完全人」,但事實上耶穌給他的不是一個「選擇」,而是一個「要求」。耶穌的意思不是「你已經很好了,你可以更好」,而是「你很好,但是還不完全」;兩者的差異是,前者已達標準,但後者則無。所以耶穌事實上在對這位少年官宣告:你遵守了這一切,但根本還不夠,這樣不足以讓你承受永生。

少年官豈不是都遵守了這一切嗎?怎麼會還不夠呢?十誡的表達雖然是消極性的,但其實皆隱藏著其積極性意義。舉例而言,第八誡不只消極的表達了「不可偷盜」(出20:15),事實上更是表達了對勞動的鼓勵,以及保障個人私有財產的觀念。因此,我們可以假設少年官不只 — — 消極意義上 — — 沒有虧負人(可10:19),還 — — 積極意義上 — — 愛人如己(太19:19),那麼耶穌為什麼在此要求他更多奉獻給窮人,並且是要「變賣一切所有的」(路18:22)呢?答案肯定不是因為基督徒不應擁有財富,而是他可能把握了與人的關係(後六誡),但卻尚未真正建立與上帝的關係(前四誡):他以金錢當上帝(犯了第一誡;出20:3),將有形受造物作為偶像敬拜(犯了第二誡;出20:4–5a),因而當他敬拜上帝時則成了妄稱上帝之名者(犯了第三誡;出20:7),最終則不可能守住以敬拜上帝為核心之安息日的真諦(犯了第四誡;出20:8–11)。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說,少年官也並未真正做足「愛人如己」的律例,因為他並未真正愛神。

當耶穌吩咐少年官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可10:21)表面上,他貌似在談兩件事,但實際上則確實為同一件事,就是愛。愛就是捨己,就是捨棄自己,成全他人。因此耶穌吩咐少年官捨棄自己的財富,目的有二,第一是為愛神,因為唯有他捨棄財富,他才能真正敬拜上帝;第二是為愛人,因為唯有他全然為主奉獻時,他才能因愛神而正確的愛人如己。

少年官之所以要捨棄一切財富,不是因為這是跟隨耶穌的必要條件,而是因為財富已成為少年官的上帝,因而他若不全然離棄它,那麼當他在施捨時,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施捨。他的施捨恐怕只是為了滿足世人眼中的「好行為」,但是我們都知道「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16:7)因此他若不打從心底的愛上帝,也就是捨棄對金錢的不捨,那麼他就無法真正實踐愛人如己;因為當他愛人時,所愛的仍是那施捨的自己。所以耶穌的吩咐實際上是在幫助他對焦真正該敬拜的上帝,並且同時將愛人之為發揮至極,也就是十誡的命令,就是耶穌的命令:「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7–39)

故此,耶穌要少年官奉獻的不只是金錢,乃是他的生命;他必須將自己的生命全然奉獻給上帝,唯有如此,他才能在真正的意義上愛人如己,並且得著永生。耶穌的話有超出律法嗎?沒有,祂反而見證了律法,正如祂自己所言「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而耶穌仗著什麼權柄說這些話呢?耶穌怎麼會認為少年官「跟隨他」就是在愛上帝呢?原因很明顯,因為耶穌最開頭的宣稱正是在告訴少年官:祂就是那「良善」而獨一的真神(可10:18;路18:19)。

後來呢?少年官如何回應耶穌的要求?當耶穌使少年官看見自己生命的偶像(上帝)後,馬可對少年官反映的記載是最為戲劇化的「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可10:22)少年官為什麼變臉呢?請注意,他沒有生氣,他也沒有質疑耶穌的話,更沒有怨恨或質疑耶穌作為「良善者」的身份,根據聖經,他乃是聽到耶穌的話以後變得「憂憂愁愁」;可是為什麼憂愁呢?我認為這顯示出:這位少年官雖確實擁有一顆願意追求永恆的心(因此耶穌「看著他,就愛他」),但是他卻放不下這屬世的一切;永恆難道不比世上的一切更美好嗎?他怎麼會放不下呢?我們當然可以說,少年官是對永恆缺乏想像力,我想這也必然是事實,但更深一層的,這恐怕不是理智上對永恆理解的問題,而是他根本還不能體會自己的一無所有,以及基督的一無所有。

當耶穌說「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可10:24–25)他不是針對有錢的人,但有錢的人確實有一共同特徵,那就是他們難以看見自己的一無所有。財主怎麼看見自己生命的空洞呢?他們的生命是多麽富足,以至於他們以為世界正服事著他,他要如何在這物質世界中看見自己的財富其實只是心靈世界的虛無呢?但是你看窮人,他們深知自己一無所有,因此看見生命更深邃的意義。他們必定知道物質富足的膚淺,他們必定知道心靈富足的可貴;因為他們在富足的心靈中棄絕了富足的物質。他們恐怕不是得不著物質的富足,而是不需要物質的富足。若非如此,我們不能理解那位窮寡婦為什麼要將自己「一切養生的」兩個小錢都奉獻上了(可12:41–44)。

窮人更容易看見耶穌,不只是因為他們一無所有,同時也是因為他們在耶穌身上看見那一無所有的自己;是的,耶穌基督也是一無所有,尤其當祂被釘在十字架上時,祂實在是一無所有;祂的一無所有甚至使祂向著那最愛祂的父上帝吶喊「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27:46;可15:34)。可是,耶穌怎麼會一無所有呢?如果耶穌真的一無所有,祂又如何要少年官跟隨祂呢?倘若少年官拋棄一切所跟隨的這位耶穌,是一位一無所有的耶穌,那少年官又能因此得著什麼呢?喔!我親愛的朋友,不要忘記了,耶穌基督為什麼會一無所有?那是因為祂已經將一切都給我們了。啊!這位在困苦中仰望上帝的偉大哲人 Kierkegaard 早就告訴我們這真理了:「世界不會奪走你任何東西,正如它也無法給予你任何東西一樣。只有上帝才能這麼做,祂拿走一切,為的是要給予一切」(註三)。

耶穌沒有權勢、沒有財富、沒有人緣、沒有地位、沒有能力,事實上耶穌甚至沒有少年官所擁有的一切,但這位作為子上帝的耶穌基督,祂不可能一無所有,祂之所以一無所有,是因為祂道成肉身,要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

駱駝不可能穿過針的眼,因此財主不可能信主;或著應該說,那些擁有自己的上帝者,都不可能來追隨基督,因為他們根本不認為自己需要耶穌,他們倚靠自己的上帝便早已享受自己所想要享受的富足(儘管那種富足實際上是一種虛空)。但是誰沒有自己生命中的上帝呢?誰沒有自己所緊握的人事物呢?這是否表達了「根本沒有人可以追隨基督」的宣告呢?所以門徒們的質疑是正常的:「這樣誰能得救呢?」(太19:25;可10:26;路18:26)駱駝怎麼能穿過針的眼呢?可是我親愛的朋友啊,你不要絕望,耶穌基督告訴我們「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路18:27)

神蹟不可能嗎?神蹟違反自然嗎?可是,「自然」又是什麼呢?「自然」豈不就是上帝的創造嗎?「自然」豈不就是上帝的傑作嗎?難道上帝不能「違反自然」嗎?上帝「違反自然」有不自然嗎?喔!自然是屬於上帝的,唯有上帝才是自然,唯有上帝才是自己本然。所以上帝必定能夠使駱駝穿過針的眼,也必定能使財主歸向祂。你看,那位從前剝削百姓的貪婪財主撒該,他竟在眾人面前對耶穌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19:8)可見耶穌帶給他的絕非物質的財富,而是心靈的財富。什麼是心靈的財富?就是救恩。

基督的救恩就是使你脫離過去為生命帶來虛無的偶像與罪孽,並且重新在上帝裡面得著生命至極且深邃的滿足。如今,你若願意「捨棄一切,跟隨基督」,就是認清自己的一無所有並接納基督的一無所有,也就是單單「愛」基督,使基督的愛充滿在你生命中,那麼基督的救恩就必臨到你,以及你的一家(路19:9;徒16:31)。

Maurice Denis, The Offertory at Calvary 1890

(註一)倪拆聲,《馬太福音查經記錄》。參:http://www.churchinmarlboro.org/Biblestudy/New%20Testament/40Matt/40NT19.htm

(註二)R. Alan Cole,《丁道爾新約註釋─馬可福音》。參:http://www.churchinmarlboro.org/Biblestudy/New%20Testament/41Mark/41DT10.htm

(註三)S.A.Kierkegaard,《愛在流行》,頁112。

--

--

鄭久寧 Jonnie Cheng
鄭久寧 Jonnie Cheng

Written by 鄭久寧 Jonnie Cheng

思想工作者,耕耘哲學、神學與藝術。

No responses y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