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同性戀

鄭久寧 Jonnie Cheng
6 min readMay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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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性戀的議題,我雖未發表過任何論述,但是立場上我是相當明確。因此,我不再於論述上多闡釋,我也認為自己的學問不夠如此,我只將自己長期以來,對同性婚姻議題的反思,與眾分享。盼望作為一位基督徒,我可以盡最大的力量,去實踐耶穌基督謙卑的姿態與堅毅的立場。

按照聖經的立場,我堅決否認同性婚姻是一種婚姻的形式。許多人會攻擊基督徒說「你們不要藉以信仰的立論去妨礙我們結婚的自由」然而我必須說,沒有人沒有信仰。即使是沒有信仰者,「沒有信仰」就是他的信仰;因此,沒有一個人的立論是不帶有個人信仰的。當一個人說他是不帶有任何信仰的言說,這顯然是荒謬的說法。故此,按著我對基督信仰立場的堅持,我確實有權利與眾人藉說理來溝通,這是絕對沒問題的。

但我今天的重點不在乎此,因為已有學者針對此議題提出相當有利的論述 [1],我此文的焦點是:其實,我們與同性戀者面對的是一樣的挑戰。

必須誠懇的說,我相信,人對婚姻的忠貞,絕對不是出自人自然的本性。如果人自然而然地只會忠於自己的丈夫或妻子,那麼世上怎麼會有諸多外遇、離婚之案例?因此,人對婚姻的忠貞,絕對並非出自人性之本然,乃是受到外在規範影響,是宗教也好、倫理也好、社會輿論等等都好,人性就是不會只安於有限的關係。而且特別是“性關係”。我認為最實際的例子,就是當今社會流行“約砲”之為,這豈不正顯示人的本性是喜愛與不同人發生性關係的嗎?由此可見,人們將“性”看作是一個歡愉之為,而且可以僅是作為娛樂享受之用;因為若如此,我們就不用為對方負任何責任,也無需承受任何關係上的壓力,更不需思考未來婚姻與家庭的問題,反正我們的關係只建立在肉體上,並且如此可以大大滿足每個人對各種不同性需求的滿足。這種關係就是俗稱之“砲友”。

我想台灣抱持這種思想的年輕人是越來越多了。我要說的是,其實“性需求”是沒有終點的。人不可能有滿足的一天。我想這也是為什麼,聖經在次數上談到“貪婪”的罪是最多的,因為人心就是如此。亞當與夏娃的罪行是建立在不相信上帝的話語之上(因為他們聽信蛇所言),但他們難道沒有一點貪婪嗎?他們豈不是因為貪戀蛇所說的「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3:5)嗎?就此,人類對於性的需求,其實顯示了人性無恥而貪婪的一面。故這衍生一個嚴重的問題,那就是:“性需求”之於人類是否真的必要?而即使必要,又是否有任何規範?

請注意,我說的是“性需求”而非“性行為”。當然,人類需要有性行為,才有繁衍的可能;但是當我們在沒有繁衍的需求時,性行為只是滿足於個人之性需求罷了。那麼,這樣的性需求,還真的是必要嗎?喔,你說「性慾豈不是人自然本性之需求嗎?」我想,性需求之於生命並非“必要條件”,更非“充分條件”;未滿足自己性需求之人,不會有生命危險,而人的生命意義也並非在於滿足性需求上。可你又說「性需求來勢不可擋」真的是這樣嗎?今日若你面對親愛之人有生命危險,你還會因性慾而無法自拔嗎?當然不會。因此我們便可以確定,性慾絕對是可以控制的。對,“性”可以控制,而且它也不是人生命意義的最高實現。

我們太常放大性行為的需求,以致認為滿足於性需求是人生之必須。但是人之生命意義真是如此嗎?人的生命實踐真的旨在性需求的滿足嗎?我想渡過當下性衝動者,冷靜思考,必然不會覺得“性”是什麼人生之終極,因為當他沒有性慾的時候,“性”對他一點意義也沒有。

我想要說的是,當基督徒在宣稱同性性行為是不被上帝喜悅的事情時,其實基督徒自己也在面對一樣的挑戰,那就是“性需求”的挑戰。同性戀者不能夠有同性戀的性行為,與異性戀者不能有婚姻以外的所有性行為,是一樣艱難痛苦的。也許你會辯稱說「可是同性戀是本質上就無法擁有任何性關係」此話不錯,我也承認這是事實,但是我必須再說,那些擁有性關係的異性戀者,他們依然會受到許多挑戰。而這些挑戰正是來自人深層無止盡的貪慾。羅莎莉亞(Rosaria Champagne Butterfield)說得好「有太多犯淫亂的年輕基督徒打算用婚姻來挽救他們的性犯罪;太多手淫的年輕基督徒打算用婚姻來挽救他們的行為模式;太多沉溺網路色情的年輕基督徒認為,擁有正當的性行為就能除去他們對不當性行為的渴望」 [2] 她一針見血的指出我上述所言「“性需求”是沒有終點的」這一事實。因此若“性”只能成就在夫妻之間,那麼必然不能包括所有人以及所有慾望。故根本言之,其實“性”之於人的生命,可謂可有可無之事。對,是可有可無。

當然,我這麼說,必定引起公憤,也觸怒人心,但是這確實是我深刻的觀察與反省。我相當能夠明白同性戀者所面對之苦,因為禁慾本是苦的;可我需要說,即使禁慾是痛苦的,也不能證明性需求乃人生命之必須。上帝創造“性”,是給人類一個額外的福音,透過這種需求,人類甚至可以擁有屬於自己的後代;所以在我看來,“性”是上帝給予人類繁衍上額外的祝福,就是可以在這過程中有所享受與建立親密的關係,是祝福也是恩典(試想,難道上帝不能創造沒有慾望的繁衍行為嗎?)。因此作為人的我們,必須要思考的應當是:我們生命永恆的意義何在?什麼才是我們應當追求有永恆價值的事物?沒有人不知道“性”是一時的高潮,你也許可以常常享受在這高潮中,但它終究是一時的。比起永恆的美好,“性”算得了什麼呢?

我雖非同性戀者,但我與同性戀者一樣,必須接受“性”的試探;就是我結了婚,我也依然在這試探之中。因此必須言「基督徒性犯罪時,心態上彷彿認為結婚就能救贖罪惡;但婚姻無法救贖罪惡,只有耶穌本身能救贖罪惡」[3] 唯獨耶穌基督可以拯救我們脫離性罪的轄制,而也只有耶穌基督是我們生命意義的最高實現。因為祂救贖我們,替我們成為完美,更讓我們有能力也逐步趨近於祂的完美。人生命的意義,就在永恆之中;唯獨永恆,才有意義 [4]。因此耶穌之所以是我們生命的意義,是因為祂成為我們進入永恆的唯一途徑,我們唯獨因著祂可以成為永恆,進而生命達到最高最美善的意義。

Aubrey Beardsley之“Black Coffee”1895

[1] 可參閱柯志明教授之著作《無所謂「同性婚姻」》、《尊貴的人、婚姻與性》、《愛之義》。亦或參閱其部落格:http://taiwan-christians.blogspot.com/

[2] Rosaria Champagne Butterfield,《心回意轉》,改革宗出版,2014,頁140

[3] 同上

[4] 關於永恆的意義,可參閱此文:http://taiwan-christians.blogspot.com/2015/04/blog-post.html#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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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鄭久寧 Jonnie Cheng

思想工作者,耕耘哲學、神學與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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